救助基金垫付后谁来偿还
救助基金垫付后,偿还责任主要由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救助基金垫付后,偿还责任主要由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已经从赔偿义务人方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赔偿,那么按照“填平规则”,他们应当优先偿还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费用。偿还的方式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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