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触发条件 新三板
新三板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主要基于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和是否继续增持的决策,同时涉及信息披露、报告提交、收购期限等多方面的规定。以下是清晰的分点表示:1.持股百分比触发
新三板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主要基于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和是否继续增持的决策,同时涉及信息披露、报告提交、收购期限等多方面的规定。以下是清晰的分点表示:
1.持股百分比触发点:
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新三板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即触发信息披露义务。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全面要约的触发:
当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并且有意继续增持时,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发出收购要约,并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持股比例但不继续增持,则不会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3.其他触发条件:
不论收购方式是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还是法院裁决,只要投资者从持股百分之三十以下跨过百分之三十的门槛,都将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且为全面要约义务。
4.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履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5.收购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6.其他规定: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并且在收购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六七月内),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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