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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股东减持需提前公告吗

流通股股东减持是否需要提前公告,主要取决于减持股东的身份(是否为大股东)和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交易等)。大股东减持需要提前公告,而非大股东的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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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股东减持是否需要提前公告,主要取决于减持股东的身份(是否为大股东)和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交易等)。大股东减持需要提前公告,而非大股东的其他股东减持是否需要提前公告则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大股东减持(占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事前: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以及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

事中: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期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事后: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应当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2.大宗交易减持: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协议转让交易减持:无需预披露,但需注意是否有承诺。

二、其他股东减持:

对于非大股东的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需要提前公告,通常取决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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